
开车门出人命的哥赔11.8万
法院一审判决的哥忽视交通安全负主要责任,货车司机严重超载负次要责任
车门撞倒他货车碾死他谁担责追踪
一辆停靠在路边的出租车在打开门时,将路人撞倒在马路中央,行人被后面驶来的大货车碾压致死,为此,受害人家属将肇事者以及保险公司等五方告上了法庭。昨日,记者从城关区法院获悉,此案已有了一审判决。
本报实习记者刘昕为您报道
开车门也要注意安全哦!
2006年10月10日22时,被告康某驾驶兰州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(简称汽车公司)的富康出租小轿车,在民主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团省委门前时,将车停在路南由西向东的非机动车道内,其开左前门时,恰遇受害人王某骑助力自行车从出租车左侧借道通行,出租车左前门与受害人王某相撞后,致王某摔倒在大型机动车道内,被马某驾驶的大货车碾压致死。
法院查明,富康车系被告汽车公司所有,2003年将该车承包给被告滑某经营,同时承保了2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,后被告滑某与康某达成口头协议,由康某承包出租车的夜间营运。此外,被告马某系大货车的车主,2006年投保了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,同时其已向原告支付了1万元。被告滑某支付了原告1万元。
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康某忽视交通安全,应承担70%的责任,赔偿原告118908.23元,其承保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;被告马某驾驶车辆严重超载,应负30%的责任,支付原告40960.67元,其承保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;汽车公司已将该车承租给滑某经营,因此其不承担责任。被告滑某与康某之间是承包关系,故滑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标签: 兰州趣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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