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尴尬的“禁酒令” [原创 2007-08-26 15:41:45]  删除...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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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天伦

  媒体报道:最近,河南省信阳市委书记王铁算了一笔账:信阳市禁止公职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,半年节省的酒水费用高达4300万元,这基本上相当于一个小县的财政收入,可以建一个工厂,可以建40所到50所小学。

  公款消费,从来就是一笔不小的数字。不仅信阳是这样,包括我省在内的许多地方也大抵如此。一旦有接待任务,吃喝就是个无底洞,吃不好,喝不好,就是没招待好。对此,群众意见很大,强烈呼吁禁止公款吃喝,公款消费。此中,除了信阳市的“禁酒令”,近年来,安徽省、江苏省以及许多城市相继出台了“禁酒令”,对违反者给予政纪处分,引起了社会的好评。

  不过,对于类似“禁酒令”,笔者从中看到了不小的尴尬。从时间来说,信阳等地的“禁酒令”多限于中午。这就不免让人疑惑:既然公款吃喝不合适,那就应该任何时候都不合适。更何况,饮酒多在晚上。难道眼睁睁地看着更多的财政收入,更多的小学,就这样白白喝掉?难道晚上的公款消费问题就无需限制?再者,从种类上说,公款喝酒不合适,公款抽烟、公款旅游等同样不合适。要规范,就应该都规范起来。单独的一个“禁酒令”,即便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,但总有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”的感觉。这就是“禁酒令”的尴尬。

  确实,公款消费五花八门,数字惊人。据报道,2004年,我国公车消费1000亿元,公款吃喝172亿元,公费出国29亿元,总计公款消费人民币1201亿元。面对如此巨大的公款消费,要是酒一个禁令,烟一个禁令,不知多少是个尽头。人们所期望的,也不只是一个“禁酒令”,而是如何对林林总总的公款消费进行规范,进行监督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避免类似“禁酒令”的尴尬,就是以“禁酒令”为样本,从根本上规范公款消费行为。

  说得深入一点,公款消费都属于公务开支的范畴。在一定程度上说,这种开支现阶段不可能完全取消。既然如此,就得有一定的规范措施,不能想怎样就怎样。从其用途上来说,就是必须用于公务开支。不能把公职人员个人的招待计入公款接待,也不能把出国旅游当成出国考察。从其效能上来说,一个重要的原则,应该是花费最小、效用最大。而从程序上讲,按照公共财政体制要求,公职人员的所有公务开支,都要列入财政预算,并接受人大的预算审查和监督,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,向社会公开。只有这样,才能确保权力部门和公职人员按照人民的意愿花钱办事,才能避免以权谋私,防止腐败。

  可喜的是,近年来,一些地方在规范公款消费上的探索,也在全国层面引起了重视。8月17日,中新社报道,为了有效克服现金支付结算方式信息不透明所导致的种种弊端,我国打算在中央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。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,推行公务卡后,公务消费将被置于阳光之下,所有的支付行为都将有据可查、有迹可寻。这个举措,是对所有公务支出的规范,无疑克服了“禁酒令”中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”的尴尬。我们相信,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,所有的公务支出都置于阳光之下,确保国家财政真正取之于民,用之于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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